最近,玉林市某公司因自2013年3月起自行停业至今,已超6个月以上,被玉林市工商局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10月15日,玉林市工商局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玉林市某大厦60多名业主联名的投诉书,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吊销玉林市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请求。起因是该公司向该大厦的60多位业主返租了8-18楼的房屋经营酒店 ,因各种原因酒店停止营业已达两年多时间,造成大厦业主300多万元租金损失,其中大部分业主是贷款买的房屋,由于房屋因长期闲置没有租金收入还要归还银行贷款,造成业主生活非常拮据,想要收回房子自己出租、使用,但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销,我们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为此,请求玉林市工商局吊销该的工商营业执照。
玉林市工商局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公司确实已处于停业状态,遂于2014年10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
据玉州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该公司2012年、2013年清册(2014年清册,税务电脑系统还不能提供)及玉州区地方税务局南江税务分局提供的该公司2013年、2014年年度征纳台帐以及玉州区南江街道玉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玉林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四项综合,证明了该公司从2013年3月份后停业至今。该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份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玉林市工商局于日前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