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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提醒:家电两次没修好可换新
    www.zhaoshang-sh.com 14-11-15 23:13:58 辽宁日报

      11月13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两起有关家用电器的投诉案件,并提醒消费者,家电三包期内出现故障,要保存好购买发票和维修单据,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权益损害,应及时拨打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热线12315维权。

      锦州市消费者孙女士在一年前购买了一台价值498元的双筒洗衣机,最近,她发现洗衣机常发出刺耳声响,而且噪音越来越大。孙女士找到售后,经维修人员检测后,确认电机出现性能故障。不过售后人员以已过一年三包期为由,要求孙女士支付修理费和电机费共120元。孙女士认为不合理向工商部门投诉。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工商人员指出,孙女士家洗衣机坏的电机属于主要部件,并没有超过三年的三包期限,在免费修理和更换的范畴。最终,该售后部门同意免费给孙女士家的洗衣机更换电机一台。

      今年6月,消费者赵女士在锦州市一家商场花3800元购买了一台空调,因制冷问题已维修了两次仍未修好。赵女士要求商家更换一个新的空调,但由于维修时维修人员都有记录,就没有索要维修单据。商家以消费者不能提供维修凭证为由拒绝更换,只同意给维修。工商部门介入后,取得了由售后部门提供的消费者两次维修记录,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的空调。工商部门提示,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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