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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创业一臂之力 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解读“工商8条”

时间:2009-02-10 09:00:27 来源:中国上海

    2月9日,市工商局给所有有志于创业的劳动者送上一份“元宵礼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促进就业8条意见”)。

    “促进就业8条意见”到底为有志于创业的劳动者带来哪些实惠和便利?记者请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陈学军进行了解读。

    注册资本分期缴:大学生“零首付”

    “促进就业8条意见”的一大特点就是降低准入成本。其中,创业大学生还能享受“零首付”和“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优惠。

    新政第一条明确,凡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这将有效缓解大学生创业缺乏启动资金的难题。按照现有规定,个人创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因此新政出台后,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至少可降低3万元的创业成本。工商部门还表示,即使是外省市的大学生,只要来上海创业,同样能享受这一政策优惠。

    证照登记免费:个体户享惠3年

    新政第二条指出,其他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等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20元/户,变更登记费10元/户,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为营业额或收益额的1.2%—2.4%;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20元/户;因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换)营业执照10元/次,《营业执照》副本成本费3元/个。以此计算,本条政策为个体工商户省下的费用不在少数。

    新政第三条表示,即日起工商部门将免费提供企业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经营场所宽限:“农家乐”可用宅基地

    创业成本降低了,但经营场所也是困扰创业者的一大问题。以往,部分创业者由于找不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导致办不出营业执照,无奈地成为无照经营户。“促进就业8条意见”为此对经营场所的登记方式进行了创新,以缓解经营场所的瓶颈制约。

    新政第四条聚焦了创意产业园区内经营者的登记问题。工商部门明确: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支持园区内创意产业和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服务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新政第五条则简化了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对那些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经营场所在大型超市内的、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情况,减免登记时所需的材料,方便劳动者选择这些场所开始自己的创业路程。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还对部分特定行业的经营场所登记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对那些从事“农家乐”、机动车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行业的创业者来说,有望在身边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

    工商部门明确,只要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表示,将通过送政策到园区、社区、学校等方式,扩大新政的影响面。同时对大学生创业者,本市还将实行“大学生创业跟踪联系”制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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