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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地产商自杀 民间借贷达2.63亿元

时间:2011-12-01 16:06:33 来源:上海招商网整理

    国庆前夕,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富公司”)老板之一王福金自杀,另一老板郝小军外逃,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追捕。

    中富于2007年10月18日成立,只有两名股东 郝小军和王福金。王福金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30%的股权,郝小军持有70%的股权。

    2008年,中富投资开发了“国电富兴园小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7870.6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0001.98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22925.46平方米。中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共向373家个人及单位举债2.63亿元。

    然而,现金流紧张导致了一系列麻烦。多位知情人士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项目售房按揭贷款没有按预期办妥,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

    2.63亿民间借贷成本不菲,多位债权人向本报记者透露,他们给中富的利息为3分(月息3%),也就是说,中富每个月都要为此支付789万元利息。同时,约1.5亿的房屋按揭贷款迟迟无法获批。

    一位债权人告诉记者,王福金自杀前遭到多位债权人催债,王福金自尊心又特别强,可能因此导致自杀。

    此外,已经移交至该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另三起规模上亿的非法集资案件,也有涉案人员被抓,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一时人心惶惶。

    知情人士透露,政府相关部门已将抗风险能力一般的融资大户列入重点监控,并对其提出警告,要求其缩小融资额度和规模--如果是做实业,短期资金周转有问题,还可宽限一下;如果发现是低利吸收存款再加利放出去,或用于挥霍,极端情况下则可以采取财产冻结、清偿本金等手段。本报记者也从当地典当行、鄂尔多斯商业银行、放贷户等多位人士处听到了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