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期

新三板市场——中国的“纳斯达克”

“新三板”,有人称其为中国的“纳斯达克”。2013年年底,“新三板”大举扩容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近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管理规定正式出炉。同时,“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有望在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那么,这被称为中国“纳斯达克”的“新三板”,企业在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又是什么样的企业比较适合在“新三板”上市呢?上海招商网小编这就带您去了解一下。

新三板——名副其实的创业板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管理规定正式出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与此前发布实施的《股票转让细则》一起构成了新三板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同时,“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有望在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

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新三板”可以说是真正名副其实的创业板,不符合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可以到这个板块上来进行融资。暂时上不了主板的企业选择“新三板”作为过渡,像久其软件、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都是先在“新三板”上市后才到主板上市的。场外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在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应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本市场平台,不用把IPO上市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唯一选择。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三板”市场长期滞后,从而催生了“新三板”。2006年初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新三板做市商业务

“新三板做市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除了必要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之外,在技术系统上,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系统操作全程留痕。

与此同时,做市商还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含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

“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核心制度,不仅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还可以代投资者估值。推出之后,“新三板”交易活跃度大大提高,融资功能将会真正体现。

新三板的大举扩容

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2006年初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日趋火爆,反应了中小企业的渴望。大批投资机构和券商的入驻,让“新三板”市场越来越繁荣。“新三板”亟待开闸。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了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截止到2012年,“新三板”累积交易额已经接近30亿元,把“新三板”推向全国,发展和壮大“新三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2013年12月,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2014年6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正式批复同意首批4家主办券商做市业务申请,四家券商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6月2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达到800家,总股本为273.83亿股,今年突破1000家挂牌企业已无悬念。

新三板VS创业板和主板

“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市场定位是: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权交易平台,从而形成一个高效、便捷的企业投融资平台。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创业板”与“ 代办股权转让系统”,都是服务于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者服务对象上虽然有交叉,但也有差异。按生命周期来划分,企业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创业板”面向成长后期、接近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新三板”针对初创后期、有产品、有一定盈利模式、接近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含“新三板”)与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适合“新三板”上市的三类企业

1、有处在成长早期阶段的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风险大,难以被交易所市场投资者认可和接受,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2、有适合进入新三板的,是那些自认为无必要,也不愿意采用相对较高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标准的企业。

3、有些企业自身特点难以支持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或者企业对股份流动性没有特别的偏好,也适合进入新三板市场,比如中小金融机构。

挂牌新三板对企业的六大利好

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变化有两点:第一,形成了有序的股份退出机制;第二,企业的运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之下,在公众投资者的监督下进行。具体来说有一下六大利好:

便利融资: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也可提高公司信用等级;

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价值发现:公司股份挂牌后的市场价格创造财富效应,提高公司对人才吸引力;

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宣传效应:“新三板”市场聚集一批优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宣传。

新三板扩容下的投资机遇

“新三板”的扩容,带来了新的投资机遇。主要有三大受益者:

1、券商:证券公司是“新三板”扩容的最大受益者。据中国证券网测算,未来3年左右,“新三板”交易额有望达到近1万亿元、转板公司达72家,由此,“新三板”带给证券公司增量常规业务、转板承销和做市差价收入分别为87亿元、28亿元和166亿元,合计282亿元、净收入贡献度11%,成为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大券商和具地缘优势中小券商更具机会。净资本充足、综合实力强、在中小企业承销上具备竞争优势的大券商,以及具备实力领先高科技园区地缘优势的区域性券商将更多受益于“新三板”的发展。

2、高新园区:关注依托于领先高科技园区、规模优势明显的创投公司。

3、创投公司:“新三板”的扩容为创投企业,特别是种子投资与天使投资提供了新的退出通道,同时增加了企业兼并与收购的流动性。中心证券预测,长期看,创投企业将从“新三板”转板获益超过700亿元。

“新三板”扩容下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选择

目前“新三板”还没向普通投资者开放,其主要原因是普通投资者的鉴别能力较弱,风险意识不强。

未来可能会向资金额度在30万以上的投资者开发这个市场,然后逐步放开。普通投资者在未来投资这个市场的时候,需要关注企业的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投资者要关注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成长能力。

这里投资者需主要考虑企业拥有的技术、科研研发能力、经营模式以及经营理念,公司治理及管理层整体素质、技术最终走向市场转化为利润的可行性、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等等因素。

附:新三板四家高新产业园区

2012年,“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了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1、中关村科技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第一个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被称为中国的“硅谷”。

2、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2年上海的国家级高新区更名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其组成部分。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上海张江高新区)。

3、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东湖高新区,位于武汉市东南部洪山区江夏区境内,面积518.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0.6万(2012年)。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001年,被原国家计委、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武汉·中国光谷”;2009年,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后我国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高新区由关东光电子产业园、关南生物医药产业园、汤逊湖大学科技园、光谷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佛祖岭产业园、机电产业园等园区组成。北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群是其科技与产业依托的重要基础。

4、天津滨海高新区

天津高新区前身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97.96平方公里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高新区由华苑产业区、滨海高新区、南开科技园、武清开发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塘沽海洋科技工业园六部分组成。其核心区域华苑科技园、滨海科技园,是天津经济发展的双子星座。天津高新区是天津滨海新区八大功能区之一。

结语

随着“新三板”扩容,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800家。近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管理规定也正式出炉。目前,做市转让功能的开发也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已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近期将推出仿真测试环境。预计8月新交易结算系统能如期实现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功能。届时,“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将会真正体现。“新三板”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使中小企业内部制度更加完善,对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新三板”将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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