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13 10:10:19 来源:上海招商网整理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
详见文件:财税[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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