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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江隧桥实施五条交通管理措施

时间:2009-11-23 14:14:18 来源:文汇报

  长江隧桥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后三轮机动车、电瓶车、农用运输车、全挂牵引车、拖拉机、轮式机械车、拖带挂车的汽车、教练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

  长江隧桥的江中段隧道部分最高时速为80公里,最低时速为50公里;大桥最高时速为100公里,最低时速为60公里。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按交通标志所示的限制速度行驶。任何车辆非紧急情况不得中途停车。

  长江隧桥及匝道限制高度为5米。

  禁止载质量超过40吨的车辆通行。

  长江隧桥车道划分:自中心隔离带起自左向右第一条为小型客车车道,第二、三条为客货车车道。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自通车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