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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出差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时间:2013-12-10 16:19:51 来源:上海招商网

     1.扣除的适用标准

    (1)在上述一般性要求中已提及票据处理得及时性要求,应告知员工将上述费用于12月31日前入账,不致因违背权责发生制而出现不被认可的情形;

    (2)出差费用的报销,应提供完整的证据,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避免被认为借出差名义发放补贴的情形;

    (3)出差补贴标准应有完整的企业规范文档支持。

    2.特别说明

    出差补贴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