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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第176期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自检(12月31日前完成)

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开始。你的企业做好准备了吗?其实在正式清缴之前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还有一个极其重要“自检”阶段,“自检”是对于企业这一年的缴税情况做一个梳理,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不能少缴税也绝不能多花冤枉钱。(过了12月31号账务将无法再做调整)企业自检阶段究竟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方面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细数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自检应该从何着手呢?如: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等等,具体企业自查项目还应包含以下问题:
关于收入问题
1.所有收到的银行收入款项是否已入账。
2.本期确认的收入是否都已开票。
关于成本费用
1.是否存在成本发票未入账导致账面利润虚高。
2.所有的支出都收到了相应的成本发票。
企业纳税情况
1.营业税/增值税纳税情况是否反映真实经营状况。
2.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是否反映真实经营状况。
    所有企业在处理企业所得税问题时都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税前扣除事项,税前扣除是一个极易存在争议,且受征纳双方都极力关注的领域,涉及范围极大,包括工资薪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差旅费、预提费用及存货计价等等一系列费用。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实际发放的金额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劳务人员(临时劳务工或劳务派遣工)的费用不属于税法上工资薪金范畴,不作为“三费”扣除基数。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职工福利费不再要求计提,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制,14%限额扣除的办法;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仍采取计提的方式,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工资薪金2.5%限额内扣除,当年度尚未扣除的无限延至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应准备完备的凭据,特别是如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果是外部会议,附上会议邀请函。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出差费用的报销,应提供完整的证据,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避免被认为借出差名义发放补贴的情形。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实际已发生的业务,并附有相关合法票据。
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适用标准

规定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因此采用其他方法的企业,应考虑采取管理成本较低的方法来代替。

    你知道为什么公司需要各种费用发票吗? 如果说进项增值税票是为了抵扣销项金额,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金, 那么, 各种费用发票 ,就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所以费用发票也成为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组成部分。究竟有费用发票和没有费用发票会产生怎样不同的结果呢?下面就让我们通过案例看瞧瞧。
例如:一企业年进货额1000元,年销售额3000元。(不算地税)
情况A:没有费用,那么它的纳税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如下:
增值税=(3000-1000)/1.17X0.17=290元
公司毛利润=3000-1000-290=1710元
企业所得税=1710X25%=428元
公司纯利润=3000-1000-290-428=1282元
情况B:如果费用为1000元,那么它的纳税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如下:
增值税=(3000-1000)/1.17X0.17=290元
公司毛利润=3000-1000-1000-290=710元
企业所得税=710X25%=177.5元
公司纯利润=3000-1000-1000-290-177.5=532.5元
    也就是说, 在相同情况下,如果你有1000元费用的发票,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行为绝不是偷税漏税,只是为了表达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毕竟任何企业没有合理费用是不可能的。除此之外一般费用票都是有限制额度的,不可能让你无尽使用,如何用好才是关键。
至于为什么企业都希望有充足的费用票,还有另外一笔帐!
纯利润=总利润X(1-25%的企业所得税)
总利润=毛利润-销售费用
即:纯利润=(毛利润-销售费用)X75%
    也就是说:销售费用越低, 纯利润越高。可是,此时企业所得税却越高, 如果有费用票(其实无此费用发生)充进来做帐的话, 企业所交的所得税自然就变少。
    但是,这等于是直接增加了纯利润。这也是某些企业非法以票充企业所得税的原因。由于有限额比例的管理(特别是招待费用,其比例和销售额挂钩), 一般企业做不了什么坏文章! 但是在差旅费及办公费用上,却没有具体的比例限制,还有坏帐。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合同是承载经济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纳税风险,既不偷税漏税,也减少不必要的多纳税。
【案例1】甲公司2009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0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0×25%=75250(元)

甲公司2009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0-75250=225750(元)
税收筹划:
假设甲公司在2009年12月底前,另有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0×20%=59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0-59800=239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
 
【案例2】假设例1中甲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元,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但仍然可以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10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20%=6020(元)

甲公司2010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6020=24080(元)
税收筹划:
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12月底前,另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2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元(30100-200),那么甲公司就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且仍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50%×20%=299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2990=2691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2830元(26910-24080)。

结语

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经历周而复始的汇算清缴过程,面对的大多是老问题,但每一年度根据税收法规的更新及调整都会出现新事项、新认识。作为企业纳税人应该在汇算清缴中化被动为主动,尤其在年终结账前首先做好自检,完善细节,查漏补缺,尽量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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