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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判中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罪

时间:2008-12-30 11:17:56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若要成立公司,能代办一条龙服务”———这样的宣传广告,在许多经济开发区都能经常看到。虽然工商部门对这类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但不少见利忘义者仍在铤而走险,如今上海开始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起专门代他人注册公司,提供验资业务服务,伪造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而触犯法律的刘斌、陈正江和张宝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刘斌等人有期徒刑2年半至1年,另对刘斌、张宝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陈正江系上海禅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5年1月至同年12月间,禅信公司与身为某银行职员的刘斌在为上海沪西置业公司等557家公司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明知这些公司无注册资金,却仍由禅信公司将上述申请公司的相关材料交由被告人刘斌进行融资、垫资,而刘斌利用熟悉银行业务的机会,伪造了大量的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等单据,再交由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从而为上述公司代办虚假验资业务和资金证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金总额高达13.8亿元。而原禅信公司业务员张宝在离开公司后,仍伙同刘斌,在2006年6月至7月间,继续为另外23家公司申请公司登记,在明知这些公司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使这些公司虚报注册资金高达人民币2000万元。

    该案件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感觉银行解款单有疑,在与银行核实时才东窗事发,刘斌很快被缉拿归案,张宝、陈正江也分别于2006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禅信公司、刘斌和张宝为无注册资金的公司代办虚假验资业务和资金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该行为均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陈正江作为禅信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