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4 11:07:20 来源:上海招商网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工商局
办事条件:
1、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拟增加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用语所表述的内容相一致。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决议;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正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