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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时间:2012-12-03 14:16:40 来源:上海招商网

  (一)综合型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具有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设计、制作、代理等全面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市场调研机构、广告设计、制作、编审机构;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流动资金,注册资金数额要符合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3.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市场调研、广告策划、代理人员,设计、制作人员,编审及财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4.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办公场所;

  5.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6.承办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或出口广告业务,还应具备了解国家进出口政策的有关人员、翻译人员,并有稳定的外商来华广告和出口广告业务渠道。

  (二)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专门从事电视、霓虹灯、灯箱、路牌、印刷品、礼品等广告设计、制作的公司。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广告设计、制作、编审机构;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流动资金,注册资金数额要符合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3.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广告设计、制作、编审及财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5.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三)兼营广告的企业经营范围

  1.具有发布媒介的兼营广告的企业,指经营书刊、音像等出版物的单位及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商场、宾馆、饭店等。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媒介、经营机构和经营制作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

  (3)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广告设计、制作及财会人员;

  (4)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兼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指利用企业自有的人员、技术、设备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经营服务的企业。

  资质标准:参照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的有关资质标准。

  (四)兼营广告的媒介单位经营范围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场(馆)等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期刊社、体育场(馆)、文化馆等。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媒体);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制作设备;

  4.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广告设计、制作、编审及财会人员(可兼职);

  5.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费收入须单独立帐。

  (五)个体广告经营户经营范围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资质标准:

  1.具有一定的广告专业技能;

  2.熟悉广告管理法规,有审查广告内容的能力;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和流动资金,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广告费收入须单独立帐。

  (六)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具有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全面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资质标准: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除应具备综合型广告公司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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