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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出新规

时间:2013-08-30 13:59:29 来源:晋城新闻网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政府采购要优先使用本地中小企业产品、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的非煤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贴……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市政府日前制订出台《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具体采取12条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我市经济抗风险能力。

    《意见》提出,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煤炭和电力、化工、建材等产业上下游关联度高的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对整合重组中发生的费用,可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补等方式进行补助。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对引进、使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对通过技术改造获得省级驰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市财政可采取注入资本金或入股、贴息、奖励等形式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上市,对列入拟上市名单的企业,除享受之前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在办理上市手续过程中给予30—100万元不等的补助;对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的,分别给予最高限额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晋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非煤工业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的流通企业、当年列入省政府“515”工程试点并按计划完成进度的企业,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中小微企业尽快成长并进入规模企业。

    《意见》提出,加大对服务业扶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信息、科技和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对年增长率在50%以上的限额以上企业和年增长率在15%以上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奖励。鼓励餐饮住宿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引导餐饮住宿业向旅游行业、社区养老等领域延伸和拓展,可以承包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和机关食堂,可以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对经批准设立和经营定点养老食堂、医院病人特灶的餐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对安排固定就业人员2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从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拿出部分资金,对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为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当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支持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对向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全部贷款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至30%,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变更申请的时间间隔限制。

    《意见》鼓励优先采购本地中小企业产品,规定凡我市企业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各级在采购招标中要落实“同等优先”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凡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当地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

    《意见》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凡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按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额度,由市财政在两年内给予等额奖励,按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市财政三年内给予等额奖励。鼓励煤炭企业利用“两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发展转型项目,主要投资循环经济、第三产业、资源延伸产业和土地整治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同时,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淘汰落后生产线或设备的,将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