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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典型问题汇总

时间:2012-11-20 10:28:47 来源:上海招商网

  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应附完税证明或在清算报告中写明已完税的情况。对于公章是否缴交不作为清算报告的审查内容。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申请注销登记的,是否需要成立清算组及提交清算报告?

  答: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申请注销登记的,不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也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公司法》及《行政许可法》和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股东被吊销的公司可否申请注销登记?

  答:股东被吊销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前,仍然具有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其行使股东表决权不应视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被吊销的股东可以以股东的身份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是否解散、成立清算组、确认清算报告及申请注销登记。

  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公司经营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可以采取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两种方式,注销登记应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后进行,即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当公司陷入僵局时难以继续存续时,股东应如何解散公司?

  答: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是新《公司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职权。在公司难以继续存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又形成不了解散决议的情况下,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起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是否要主管部门组织清算?

  答:组织清算应属于公司内务事务,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公司解散不需要由主管部门组织清算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清算吗?

  答: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对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可以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是否要备案?

  答:清算组成员需向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注销在报纸上登公告是否一定要三次?

  答:只要公告一次即可。

  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是否要有关部门确认?

  答: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取消了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的规定。

  清算期间公司是否还有主体资格?

  答: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即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公司在清算完结后再办理注销登记,主体资格终止,

  如果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超过15天,公司才成立清算组,是否认可?

  答:因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认可这种情况下清算组的成立,否则公司将不能进行清算和注销。

  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超过10日,公司才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是否受理?

  答:因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认可这种情况,予以受理。

  清算组公章是否要报备?

  答:不需要。清算报告可不要求必须加盖清算组的公章,但必须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

  税务和公章的注销证明是否一定要作为公司清算报告的附件?

  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应附完税证明或在清算报告中写明已完税的情况。对于公章是否缴交不作为清算报告的审查内容。

  审查清算报告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审查清算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税务是否已完结;第二、公司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如不足以清偿,应告知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程序,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注销登记。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是否要进行清算?

  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申请注销登记的,不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