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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典型问题汇总

时间:2012-11-20 10:28:47 来源:上海招商网

  什么是注销登记?

  答: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行政执法行为

  公司注销清算后的公司财产应如何分配?

  答: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是否有人数限制?

  答: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合伙企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清算组没有人数限制,一人公司可由股东一人组成清算组。

  公司会因哪些原因而注销解散?

  答: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是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通过修改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通过什么办法而存续?

  答: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有限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何时成立?

  答: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由谁组成?

  答: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怎样清理债务?

  答: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清算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答:公司清算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何时通知债权人?

  答: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何时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答:债权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是否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期间,不可以开展哪些经营活动?

  答: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是否可分配给股东?

  答: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可否增加非股东但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答:不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所以清算组成员应是该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及非自然人股东。

  清算报告是否要盖清算组公章?

  答:清算报告可不要求必须加盖清算组的公章,但必须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

  税务和公章的注销证明是否一定要作为公司清算报告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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