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4 17:20:04 来源:上海招商网
外资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通过年检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其它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