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4 16:22:40 来源:上海招商网
外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外经贸资发第454号)。
外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
4、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5、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的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