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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点·新动向——解析上海产业转移

时间:2011-03-24 16:36:51 来源:互联网

五、异地工业园成为上海对外产业合作的一种新趋势

  近年来,上海方面与周边地区积极开展合作,共同筹建“园中园”、“共建园”等异地工业园,组织上海企业向外迁移,成为上海产业转移合作模式一种新的趋势。

  (一)园区类型

  由上海方面的政府机构与园区所在地方政府按照双方合作开发协议,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在异地批准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上海外迁企业的成群成片成链式发展。这些异地工业园区可划分为混合型、专业型和单一型。混合型产业转移工业园是指对入园产业类型没有特别要求,只要符合园区环保要求的产业,基本上都可以入园发展的产业园区;专业型产业转移园区是指以某一类型产业为主导发展的产业园区,其入园产业一般为同一类型的产业或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产业,大多是在行业协会的介入引导下,集中迁入园区发展;单一型产业转移工业园是指以单个或几个龙头企业为主导发展的工业园区。

  (二)园区管理体制

  上海异地工业园管理体制大致可以分成三种:第一种是以双方政府机构出面设立管委会,同时设立合资的开发公司,管委会和开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 “政企合一型”模式;第二种是管委会与开发公司各自运作的,类似于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的“政企分离型”模式;第三种则完全是采用商业性的开发体制,如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在浙江海宁的“公司型”开发模式。但从目前上海与外地合作共建的园区看,大多采取公司主导开发的模式。在公司治理中多以沪方为主导,即股权、人事、决策完全由上海方面主导,但利益双方共享。

  (三)合作模式

  在合作模式上,一般是由上海区一级政府与园区所在地政府发挥各自优势,上海出资金,出企业(鸟),园区所在地政府出土地(笼),通过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特殊制度安排与上海的政府形成“合作共赢”。双方共同建立园区开发公司,进行合资经营,并负责园区具体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从公司内部结构看,上海方面一般占控股地位,持有50%以上股份,并选派人员担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兼任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以加强开发公司与管委会之间的信息胡同和统筹协调。

  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就是在管委会上面由上海及所在地主要领导或部门牵头,建立协调理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解决园区内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四)盈利模式

  园区的盈利来源主要包括:一是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收益,其中,房地产部分的收益包括工业标准厂房的租售、配套商品房及生产性服务业用房的销售费用等。二是税收返还,根据地方政府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开发区的税收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开发区,作为开发区建设、经营管理的资金。三是开发基金及招商奖励等,政府为推动开发区建设和开发积极性而设立的各种开发基金和奖励措施,以扶持开发区内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改造与创新、园区积极主动招商引资等。四是园区配套服务,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商业服务、仓储物流、物业管理等服务而产生的收益。五是市政公用事业,即通过投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如热力、煤气、管网等)所产生的直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