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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慕湛:长三角区域规划遭遇老问题

时间:2010-06-04 10:46:04 来源:上海商报

    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诸多方面全身心地投入展开合作,但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成功与否的根源始终在于“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矛盾。

    国务院最近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苏浙沪现有GDP超过万亿美元,占全国五分之一强。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不仅可以提高上海向外辐射能力,而且可以迅速提升江浙经济发展水平,互补优势,快速发展三地经济,而且在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过程中,形成对全国经济更大的辐射力,拉动中国经济发展。

    然而,这美好的图景能否实现?实施长三角区域规划不是没有障碍,而且历史上也曾经有过实施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想法和规划,但最终都没能实施长三角区域经济。

    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经济区试验,试验了5年,随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的撤销,上海经济区也消失了。后来提出长三角地区的16城市概念,现在扩大为上海市和苏浙两省的全部地区。历史上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成功与不成功的经验始终就在于“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矛盾。当年,江苏省一位领导坦率地说:“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参加上海经济区,这是我省的精华部分。党政领导、行政区划、计划财政等都属省。同时,他们又是经济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感到有些事情很难处理。省里也有难处,管多了怕影响经济区统一领导,不管理吧,也不行。”

    在长期的实践中,地方政府都形成了双重属性,一是属地行政组织,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各种事务;二是相对其他地方,地方政府又是地区竞争的主体和辖区利益的保护人。地方政府不仅仅是一个纵向依赖的行政组织,同时也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这种自利性在地方与周边的利益博弈、利益竞争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整合、科教文卫、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全身心地投入展开合作,能够在金融、商贸、劳务等领域开展对话,划分彼此的职责与任务,但各地政府又都想把处在产业链下游高增长的部分安排在自己辖区内,对增长缓慢、附加值低的产业链上游部分的兴趣不是很大。大家都想搞汽车、搞能源、搞石化、搞电子信息产业,都想上马税收大的项目。长三角地区产业高度雷同是公认的。

    可是以专业化为基础的自然分工是长三角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在行政上制造壁垒是毫无出路的。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还有一个行政机构——隶属国务院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尚且不能弥合各省市行政区划间的利益冲突,那么现在一年举行一两次长三角论坛恐怕难以担起重任。

    当然,我们也不是主张撤销苏浙沪现存地方政府,设立一个统一的地方政府。但是在长三角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必要探索更加便于整合资源的跨越行政区划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恐怕不是苏浙沪三省市自己有能力摸索完成的,即便它们再有动力。因为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之下,没有自上而下的推动或至少是放权,有些事情是几乎不可能做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