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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申请

时间:2009-01-24 11:08:5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
 
    办理机构: ㈠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㈡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机构。

    办理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5楼代码受理大厅

    办理时间: 每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 办理部门对符合登记、变更、换证、补证条件的申办单位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相应代码证书和代码IC卡。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范围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办理代码登记手续: ㈠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㈡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㈢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㈣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 ㈤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驻沪机构。

    申办手续: <1> 企业 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三资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 <2> 外商驻沪代表机构 提交工商登记证或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 <3> 事业单位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机关和人民团体 提交相应有效文件。 <5> 外地驻沪办事机构 提交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社会团体 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驻上海的新闻、音像发行机构 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及市新闻出版局/市图书市场管理处/市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处批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工会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 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上所携复印件需按1:1复制,且清晰无误

    办理程序:  

    ⒈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单位,应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30天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⒉本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后,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受理登记后10天内赋予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赋码、发证(卡),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