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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创投企业持股两年可享所得税优惠

时间:2009-05-14 17:21:37 来源:财华社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总局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经营范围符合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投企业;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等。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