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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新规护航创业板

时间:2009-05-14 10:10:00 来源:证券日报

  “该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各地也在呼吁相关操作细则配套出台。但享受抵扣办法本身有条件,符合这些条件对创投 企业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我们期待相关配套操作细则能够早日出台。” 对国税总局刚刚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王建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是这样向记者表示的。

  据了解,国税总局规定:今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盛富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立冲对记者说:“该企业所得税 优惠措施清除了创投企业运营中的一个技术难点,在美国创投企业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创投企业没必要在两个环节征税。目前,中国创投企业有双重征税问题,过去 一些创投企业采取某些办法避开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创投企业集资困难,投资回报低,如今的减免措施无疑是积极的信号。”

  对此,王建国补充道:“对于公司制企业涉及双重怔税问题,现在允许注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它本身不作为纳税主体,也是与国际接轨,不断完善发展。”

  黄立冲进一步解释:“首先,这是一个为深圳创业板的政策。另外,政策对已成立的创投企业有立杆见影的利好,也可以引导现有的创投企业投入高科技企业,因 为假如现有的创投有投资即将退出,他们就可以通过投资高科技企业获得投资额的70%来抵扣将会有的利润,但如果是新募集的则起引导性作用,因为相比之下, 投资到高科技企业可以产生累计的扣税额度。该额度可以用于未来的抵扣,但我觉得由于中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没有规范,对高收入人群成功征收率较低,所以, 国税局在全面放松投资各行业的双重征税压力还是比较保留。相信这只是阶段性的政策,未来应该有更加完善的更整体的政策。”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不少创投企业人士表示:“大家还在观察,感觉条例的利弊没有完全确定,我们内部正在研究,研究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到底有多大。”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京首席代表雷小毓对《证券日报》记者说:“该新规将促进创投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早日结合,以前创投企业主要投资快成熟的企 业,很少投资2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主要原因是钱进去了出不来,现在税收上有优惠,虽然没有很大作用,但仍可以从政策上发挥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对培 育、储备创业板企业苗子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