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9 16:00:26 来源:奉贤经济园区
优惠政策:
在园区注册的企业,在征收完各种税收以后,按以下奖励办法实行,先征后返:
奖励比例
年交地方所得部分
奖励比例
所得税按地方所得
奖励50%以上
增值税按地方所得
奖励50%以上
营业税按地方所得
奖励50%以上
一.内资企业(实业型)
1.增值税优惠50%
2.所得税优惠按留地方税额总数的50%
以上各项由经济园区按季结算兑现
二.注册型企业
1.增值税优惠50%
2.所得税按留地方税总数的50%优惠
3.营业税按留地方税总额的50%优惠
以上各项由经济区按季总算兑现
奖励政策:
1.增值税奖励总额的10%
2.营业税奖励总额的32%
3.所得税奖励总额的25%
园区特大纳税企业的纳税奖励比例
全年纳税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落户企业,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同时,另奖励如下:
1.全年纳税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部分,再享受增值税总额的1%,营业税地方(镇级)留成部分的2%,所得税地方(镇级)留成部分的2%的奖励;
2.全年纳税额200万元(含200万)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再享受增值税总额的1.5%,营业税地方(镇级)留成部分的3%,所得税地方(镇级)留成部分的3%的奖励;
3.全年纳税额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部分,再享受增值税总额的2%,营业税地方(镇级)留成部分的5%,所得税地方(镇级)留成部分的4%的奖励;
4.上述纳税奖励政策实行分段结算。
注:
1.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使用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33%,10万以下3万以上27%,3万以下1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投资收益、盈余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等,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注:如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有所变动,则按新的政策实施奖励。
上税特大型企业税收奖励实行“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