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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现代农业园区优惠政策

时间:2009-02-09 15:54:51 来源:南汇现代农业园区

  1、投资鼓励发展农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缓征农业税;

  2、种植、养殖类企业,5年内免交农林特产税地方实收部分;

  3、凡拥有自有资金50%以上的外省市、外区县企业,可以采用有价证券、房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4、所得税:

  1)来南汇投资发展农业项目的外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三年免税到期时,可以视项目运行情况延长免税期限;

  2)外资农业企业外方投资者,如将其从该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上海农业项目,期限5年以上的,可退还已征税款的100%;

  3)产品出口企业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70%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10%。

  4)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税率,双密集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的所得税税率为10%。

  5、增值税:

  1)发展农业生产项目增值税全免,农产品加工项目适用低税率,如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等为13%;并且可视具体项目给予免征、缓征、先征后返等优惠;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来料加工等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税率为零;

  4)引进的优良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税率为零。

  6、园区可以以土地投资入股、出租等具体形式,与外商合作共建农业项目;

  7、园区内土地批租价格为每平方米23美元――26美元;

  8、所有项目实行"一门式"受理审批制度;

  9、具体项目可视情况指派专人帮助办理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注册在上海南汇现代农业园区的企业,税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实际交纳地方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2、征收的营业税,按企业实际交纳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3、征收的增值税,按企业实际交纳地方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4、个别税额较大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税收奖励按季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