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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村工业区优惠政策

时间:2009-02-24 16:11:10 来源:上海招商网

    外商投资政策

    1、在顾村镇举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3%的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简称“两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两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间减半征收“两税”。

    2、凡当年出口产品达到企业产值70%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的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

    3、外商在顾村举办先进技术企业,二年免征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但需经市外经委批准。

    4、外商举办能源、交通设施项目建设,除二年免征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所得税率为15%。

    5、外商投资企业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再投资举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50%。

    7、外商投资者再投资用于兴建、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科技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或《章程》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为加工外销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燃料、元器件、辅料、零部件和包装物料,以上几项物资均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

    9、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批准的《合同》或《章程》作为外商投资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免征销项税收。

    10、在顾村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经营的期限内,一律免征房产税。

    11、外商投资企业举办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自企业设立起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12、在顾村镇举办的内外资投资企业(新办)不适用带征税的企业上交的所得税,流转税按镇所得部分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30%奖励,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给予40%奖励,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