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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10年工厂不续约违法吗?

 

伦教杨先生来电反映:我老婆在伦教一家电脑厂工作已经超过了10年,到今年的12月31号合同期就满,前几天工厂通知她不再续约。我老婆今年已经40多岁了,离开工厂后就很难再找到工作,所以她不想离开。我想问:现在是不是劳动法有了新规定,如果做满10年的员工是不是可以在原工厂做到退休为止?

顺德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该工厂的做法没有违法。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期满之前如果劳动合同双方不打算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工厂做到了这一点。

其次杨先生所问的“做满10年的员工是不是可以在原工厂做到退休为止?”,其实就是现在社会上关注度很高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这个问题,首先不能混淆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新劳动合同法在今年6月29日颁布,但要2008年1月1日才能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可视为对现行劳动法的补充。而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是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员工距离退休年龄在10年之内,且在该单位工作超过10年的,单位需与之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由于新劳动合同法目前还没实施,所以即使杨先生的太太情况符合“双十”,该工厂也不必与之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该工厂没有违法。

 

(珠江商报(200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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