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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更有利于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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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孔同《新闻晚报》记者评论员:陆胤上海劳动法协会专家李光一《解放日报》资深记者刘芳《解放日报》观点版主编

工作中很多员工不愿签合同

孔同:新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最近谈得比较多的话题,大多数人感觉好像比较偏袒职工。
  
陆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谁更有利,很多人认为对员工有利,但就我们实际工作当中了解,很多员工不愿签合同,不愿被一纸合同束缚,这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利还是对员工有利要视实际情况,但对老职工是比较有利的。
  
孔同:那会不会出现能力比较强的人不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力差的人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光一:这应该是双向选择。新劳动法的进步意义在于面对就业难这个社会难题,企业居于强势,还没有到劳动力短缺的时候,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期限是应该的。
  
刘芳:这里面有个悖论。如过度保护劳动者利益,企业陷入被动,劳动力过剩问题似更难解决。劳动力市场竞争已经很激烈,若把人员限定在公司里不流动,对没有就业的劳动力来说,不就是一个坏消息吗?
  
陆胤:《劳动合同法》保护已经就业的,相对来说岗位是确定的。
  
刘芳:在企业和职工的较量中,职工总是被动,弱势,因此才有这部法律出台。应该说这是一部初衷很好的法律,但事实的效果可能保护的是已就业的,而更弱势的群体恰恰是那些没有就业的。
  
李光一:新《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调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大学生包括很多在农村希望成为新上海人的这部分人,应该有劳动促进就业法,不是这个法律能够规范的。

干涉企业用工会束缚市场活力

孔同:现在有很多企业返聘一些离退休的人,这会不会使就业遭受重创?
  
陆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肯定是趋利的,很多企业在新法到来前按现在法律的规定去做一些调整和规避。
  
刘芳:政府出台这样的法律,本意是指向那些高度资本化的、忽略职工利益的民营企业,但客观上囚禁了国有企事业单位,这样的企业是最有可能出现冗员的。
  
陆胤:实际上类似华为等主动辞职给予经济补偿的做法,之前就有过,为了重新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全国总工会5日也称,华为事件有特殊性。
  
李光一:为什么企业要聘用退休的人,因为做同样的事不用交四金,出工伤的话可由国家包着,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当下这种关系。
  
刘芳: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劳动权或生存权,只有劳动才能生存。谁应该保障这个权利?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不是企业,应该是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知道欧洲很多国家都是高福利国家,但这种高福利已难以维持,因为市场活力受到束缚。怎样在企业的活力和劳动力权益之间进行平衡?我们应该颁布法律对职工的劳动安全、休息保障进行规范,但对企业辞退和雇佣工人的自由不应过多干涉,这会束缚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

新合同法将催生个体户

孔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多了,企业成本增加,会不会变相减少劳动力的工资呢?
  
陆胤:法学界包括经济学界有种观点认为这个法是超前的,但又是现阶段非常需要的。从形式上看劳动关系会凝固化、长期化,但本质不一样。我们现在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逆转的市场经济,现在国家要给员工加工资,要通过集体协商,企业也要学会适应,学会调整。
  
刘芳:法律是不是留了这样的空间可以来回?
  
陆胤:用工方式是多样化的,新《劳动合同法》会催生出很多的个体户,实际上日本曾因劳动管制非常强,也催生出一批一人公司。这个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想尽一切办法突破,企业要运营,经济要发展,不可能不留空间,所以会在新的层面上求得新的平衡。

 

(新闻晚报(200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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