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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洗牌 沃尔玛裁员 劳资新政渐近 企业集体躁动

 

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近日,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发社会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关注。本报今起开设“劳资新政连着你和我——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倒计时特别报道”,将通过“相关法条”、“法条评析”、“专家解读”、“案件聚焦”、“理解与适用”等内容,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案例一】

我所经历的华为“集体大辞职”

“任总最喜欢搞运动。”肖可说。

肖可(化名)是华为工号在10000以内的普通老员工,他指的这次运动是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亲历离职

10月下旬的一天,肖可和部门另外几名同事一上班就被叫进了总监办公室。总监不是他们的直接领导,而是上一级管理者。

“大家都了解怎么回事。”总监的开场白很自然。但接下来的话肖可听着多少有些受伤。“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

随后总监解释了相关政策,包括公司的补偿。肖可算过,按照赔偿原则,自己能够拿到2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像他一样工号4位数的老员工来说,这笔钱和他们一年在华为拿到的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相比,并没有多少分量。“据传这次赔偿总体费用是20亿元人民币,不知是真是假。”肖可对记者说。

在肖可他们这些老员工眼里,华为不该是一个匆忙应对新法,绞尽脑汁想办法的公司,而应该是一个按照自己的规划走在前面的公司。

之后不久肖可办理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这只股票是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也正是这只股票造就了华为的“小富豪”。按照旧的薪酬体系,一个业务总裁的月薪也许是3万元人民币,而一个技术6级的普通员工月薪也可能达到2万元,他们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肖可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

“再创业”运动

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因此他爱“搞运动”,任正非认为,将企业保持激活状态非常重要。

1996年,当时任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当时也是由于“沉淀”现象,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以孙亚芳为首的那次历史事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这次也是为了保持竞争力的一个运动。”肖可仍坚持这样认为,“我们虽然不是最初的创业者,但我们这些一毕业就进华为的人同样对华为有特殊的感情。任总也一直提倡主人翁精神,现在总监说出‘公司不是家,不要总谈感情’多少让我们有点伤心。”不过肖可说,跟当年联想裁员风波中“联想不是家”比起来,华为较联想处理的要好得多。中国经营报

【案例二】

“没有原则”沃尔玛中国突击裁员

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一名被裁员工IvanHu告诉记者,10月22日,他收到沃尔玛的一个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

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透露,同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突然裁员“没有原则”可讲

沃尔玛的员工说,这一切来得太过突然。甚至在裁员前两天,他们还全然不知将要发生什么。

10月22日9点,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员工突然被通知开会,“来上海分部的经理RogerLee在会上说,由于公司2007年增长速度放慢,而费用持续增长,所以,我们决定,有一些同事要离开公司。”一名被裁撤的员工回忆说。

10点30分,QA质检部的运行经理TomasYoung给QA部的50多名员工开会,他宣布:“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即不论工作年限长短,不论业绩,不论个人能力。”

随后,员工们挨个被叫到QA经理JosephZhou和hr经理VivianWei的小会议室,接受命运的裁决。Ivan第四个被叫进会议室,“很遗憾,你被裁了。”QA经理跟他说。JosephZhou递给Ivan一份通知函和补偿协议。

程序争议沃尔玛违反了劳动法

“沃尔玛的裁员行动,至少在程序上违反了劳动法。”一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说。

据董玉国称,此次裁员决定由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作出,而具体的裁员方式,则是根据各地的劳动法纪律分别决定,中国适用中国的劳动法规定。

而上述资深劳动法律师则指出,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沃尔玛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

沃尔玛的情况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该律师表示。

“但企业根据第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

裁员理由全球优化重组战略

中国此次裁员,被指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根据这次优化重组方案,全球有四个地方,包括新加坡、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土耳其的采购部门被关闭,而其他一些地方的职位则被调整,中国即是这次调整的一部分。”董玉国说。

董玉国透露,沃尔玛此次优化重组方案,是根据全球的采购趋势变化而决定的。他同时承认,此次全球裁员规模超过200人,而中国裁员约100人,一半左右的裁员都发生在中国。

目前,被裁员工正在经上海外国服务公司与沃尔玛方面进行调解,据悉,若调解不成,被裁员工将诉诸法律。

【本期聚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相关法条一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法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二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具体法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专家解读】

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肖胜方

“华为此举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肖胜方表示,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等。7000人集体辞职之后,只要有人竞聘成功,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一笔勾销,而是要连续计算。那么在未来,等他们在华为连续工作满10年后,他们仍然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大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黎建飞

“无须突击解雇员工”

“现在很多企业都感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他们的责任,打算赶在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量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黎建飞日前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

黎建飞表示,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中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或许《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资双方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作出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始计算。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资双方已经两次续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先前的续订次数不计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续订次数。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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