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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涉嫌虚假宣传被起诉 面临百亿索赔

阿里巴巴近日将重启曾放弃的3721网络实名服务,业内人士称此乃阿里巴巴无奈之举。5月10日,甘肃兰州律师贺文龙起诉阿里巴巴涉嫌虚假宣传案在兰州市开庭,虽然最终结果还没出来,一旦败诉,足以让即将上市的阿里巴巴带来灾难。

“涉嫌虚假宣传案”争议的焦点可以追溯到周鸿祎执掌的3721时代。2002年,3721与微软IE签订中文网络实名服务协议,凭借网络实名业绩的出色表现获得雅虎青睐,并于2003年11月被雅虎以1.2亿美金全资收购,周鸿祎出任雅虎中国的总裁。

但中文网络实名服务协议于2005年10月到期,而在合同中止前的8月份,雅虎以10亿美金+雅虎中国的方式将雅虎中国并入阿里巴巴。两个月后,微软已经正式自动中止与阿里巴巴在网络实名业务上的合作关系,这将直接导致网络实名无法继续向签约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兰州律师贺文龙起诉阿里巴巴虚假宣传的理由在于“不但故意隐瞒合同到期事实而且还向其出售超出前述合同期限的网络实名产品”,贺文龙认为阿里巴巴及兰州代理商九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遂请求法院判决四家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公证费、网站建设费、网络实名服务费、合同预期收益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原来3721网络实名代理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采取要求客户多年注册,原3721也默认了,最早规定可以注册10年送5年,于是大量产生了5-15年的‘永久性客户’”,业内人士向网易科技透露。“当初3721抢了太多未来钱,业绩很好,但是风险巨大”。

“2002年开始就有这样的代理政策,2003年销售最多这样的客户,到现在才4年,还有11年的服务期限。”广州一个原3721网络代理商表示,“与微软合同的中止及反流氓软件运动的兴起,目前3721的服务情况,几乎所有长久性客户都有损失,几乎达不到承诺服务的最低标准,现在的价值更是只有原来的5%”。

对于贺文龙的欺诈诉讼,被告阿里巴巴辩称,3721网络实名“王牌服务”的提供者是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3721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
  
法律专家认为,由于2005年底原雅虎中国全部资产与业务打包并入阿里巴巴,即阿里巴巴与原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继受转移关系,因此其有义务继续替代履行北京法易与原北京三七二一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

网络实名一直是雅虎中国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马云接手后发现,“3721对雅虎中国已经不是收入,而是cost(成本)。但因为之前签很多的合同,有些是长期的,我必须要继续完成这个服务”。但马云似乎轻视了这种成本的代价。

2007年1月份,3721渠道相继传出阿里巴巴欲放弃网络实名的消息,“从2月1日开始,开始停止新的网络实名注册与续费”。最终以阿里巴巴出面否认了传言而告终。

“周鸿祎实际上给马云留下了一颗定时炸弹”,2005年底雅虎中国打包并入阿里巴巴之前,“3721网络实名签订了将近42万的合同用户,其中大概有12%是5-15年的‘永久性客户’,这些用户与贺文龙一样拥有索赔的权利,一旦贺文龙胜诉,将引起集体诉讼,每个长久性用户索赔10万-20万元,阿里巴巴将面临50亿-100亿的巨额索赔,那么阿里巴巴香港上市融到的78亿可能也不足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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