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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SFDA)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保健品的名称要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而且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规规定,保健食品品牌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这意味着以后与“补血”、“补锌”等谐音的保健品都要换名字了。
市场:违规现象随处可见
昨天,在福州华林路几家大药房记者看到,“××牌新一代特效宝宝退烧帖”、“××牌速效老人通便茶”、“××牌高效减肥茶”、“××牌新一代清畅胶囊”之类的保健食品比比皆是,另外,也有一些保健食品用英文字母作为品牌名或者通用名。
省药监局食品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说,以“××牌新一代西洋参片”为例,“××牌”是品牌名,“新一代”是通用名,“片”是属性名。按照新规,“新一代”不符合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的规定。据了解,上述其他产品中,“老人”、“通便”、“减肥”这些词语也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其中“老人”一类的特定适用人群名称只能用括号标在产品名称之后,“通便”和“减肥”一类的功能名称则完全不能出现。
部门:新规将扼制打擦边球行为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品用功能命名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混淆药品和保健品之间的区别,导致有些消费者把保健品错当药吃,新规有利于扼制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过该规定只对今后新注册的保健食品有效,此前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产品暂时还可以保留原来的产品名称。
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陈用博会长则表示,如果国家要对已取得保健品名称产品要求换包装的话,希望能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对于新规的实行陈会长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如果保健品换包装了,将给原来热衷某个品牌的市民的选购带来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