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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时间:2012-12-10 14:24:30 来源:

  自古以来,中国讲究从政有“官德”,治学有“学德”,为师有“师德”,行医有“医德”,各行各业都有职业规划和操守。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社会影响大,客观上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然而,近年来,由于受利益诱惑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频发,如银行内外勾结金融诈骗、证券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保险业截留客户保险金和退保金等问题突出。尤其是证券市场,从许春茂案件到李旭利案件,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为广大基民、股民所深恶痛绝。一方面股民赚少赔多,逐渐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少数人员利用资金优势、职位优势、信息优势等恣意妄为,给证券市场秩序带来极大危害。
  在大多数人眼中,基金从业人员大多高职务、高学历、高收入。然而在这样的社会精英中,有人在明知自己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然铤而走险,最终落入法网。由此可见,金融从业人员自身缺乏道德修养、不注重职业操守,缺乏法律意识,将直接损害客户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资金方面的损失,而自己也会因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要更好地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或许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金融活动的主体受其道德准则所支配,因此,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培养金融人才应“营养均衡”,较为合理的比例应为:金融技能占50%、商业智慧占20%、伦理道德占20%、管理哲学占10%。在培养高级金融人才过程中尤其要强调伦理道德教育,这比金融技能和商业智慧更加重要。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可以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结合起来,使从业人员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其实,金融从业人员的自觉、自律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某银行从业人员在网上出售客户信息案。法院审理中发现,四名被告出售客户信息所获利益,多的2万余元,少的仅1000余元,获利并不多,但他们却冒着丧失人身自由等巨大风险实施犯罪。这只能表明由于他们缺乏道德修养和基本的道德操守,利欲熏心,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二,金融机构自身加强内控非常重要。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颖表示,金融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及行为习惯,是先进的管理熏养出来的,不只是一个道德自律的单一命题。去年以来出现的一起起银行员工的“跑路”案件,说明在内部管理上形成的过度依赖“能人”文化,极易带来一系列的管控风险。去年底,温州四家银行有员工因参与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后外逃。这些银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不约而同地谈到,上述员工所为属于个人行为,未涉及该行自身及客户资金,相关当事人已被开除。其实,员工出事后,以“8小时之外的个人行为”来推卸责任,只是一厢情愿。员工之所以能得到债权人的信任,主要是因为有职务便利,利用自己信息对称和专业优势,获得大笔资金,并通过其指定管道在银行体外循环。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了与银行业务相近或相关联的业务并造成了客户的实际损失,该员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银行业机构的机制和文化,如果不能将员工个人导入规范之中,就很难避免灾难性的案件发生,也不得不承担起本可避免的损失。
  第三,防患于未然。记者了解到,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查处和打击力度,今年更是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证券市场中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对于此类犯罪,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打击必然趋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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