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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22期

增值税征收率调降 中小企业收税改“重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8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这一政策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此次增值税征收率调整涉及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领域企业的税负。您的企业是否也能享受政策利好,小编带你来看一下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400-898-5280(转分机2021)

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6%和4%→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增值税率下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涉及增值税征收率:6%和4%两档。

涉及企业类型:多是中小企业、涉及民生的企业。

调降主要目的: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

调整后,一些特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办法征税。

简并税率是改革方向

此次调整政策是两部门对6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仅隔一周两部门就出台了细则,释放了未来将逐步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的信号。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目前约占税收总收入的30%,营改增完成后将上升到40%左右,征税范围涵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率,除了实行简易征收按3%的税率外,还有其他多档税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未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在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将进一步简并多档税率,逐步实现增值税单一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调降涉及行业

此次调整涉及行业主要覆盖:

1、按6%征收率的自来水、小水电、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等;

2、按4%征收率的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等,以及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此外,根据细则还有一部分“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此次调整暂未涉及按5%简易征收率征收的行业,如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等。

此次调整仅针对简易征收率,暂不涉及现有增值税档次,简易征收领域的统一税率也为下一步全面简并增值税率扫清障碍。从改革部署来看,专家推测,2015年营改增试点全行业推广后,增值税减并税率的改革将提上日程,目标是能够覆盖和适应我国服务业发展。

增值税征收率调降的利好

此次增值税征收率调降,涉及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此次征收率调降涉及的行业多是涉及民生的行业,能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税收减负相关专题链接:http://www.zhaoshang-sh.com/yuanchuang/201412.html

1、减轻税负。调整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对于6%简易征收的企业利好最为明显,名义税负下降一半。以自来水行业为例,多年来由于价格管制,经营成本一直无法体现在价格上,此次降低企业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

2、带动相关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行业的发展也将发挥稳定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3、有利于规范税制。此次删繁就简、简并征收率,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

增值税和增值税征收率不同

简单来说,增值税和增值税征收率主要的不同是适用范围不同。针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三档: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和零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别情况征收率为4%。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此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附:财政部第财税[2014]57号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结语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征税范围涵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未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实现增值税单一税率。此次调整政策释放了未来将逐步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的信号。此次调整,涉及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负,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说中小企业收获了税改“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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