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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20期

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 你懂吗?

5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细则正式出台。这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中“含金量”最高也最为核心的制度细则。“分账核算”业务细则的出台,为实体经济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可逐步实现多项投融资便利措施。关于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你弄懂了吗?如若需要咨询,请致电我们:400-898-5280(转2020)

上海自贸区最高含金量细则——“分账核算”

5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细则正式出台。“分账核算”制度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中“含金量”最高也最为核心的制度细则。至此,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细则已经基本出齐。

细则详情链接:http://www.zhaoshang-sh.com/kfqdt/2014/5-23/1452310437461A276JIF7BGGJD56EG.html

★ 分账核算制度细则两大重磅概念:“自有贸易账户体系”和“分账核算业务

“分账核算”制度以及“自由贸易账户”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政策的核心。政策落地后,可逐步实现多项投融资便利措施,包括区内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等。“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可使区内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大幅提高,便利实体经济投资贸易活动,同时,也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后续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以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央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1.“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上海自贸区账户体系是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发展30条意见中的关键内容,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统一规则管理。简单理解,对境内企业来说,拥有自由账户基本就是拥有了一个可以和境外资金自由汇兑的账户。而对境外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它们可以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可以说,“自由贸易账户”有着中国金融开放“试验田”的重大意义。

“自贸区自由账户”可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等等,比如帮企业跨境投资做结算;而未来还可以办理资本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比如,为境外资金投资境内或境内资金投资境外股市做结算服务。

使用“自贸区自由账户”,需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分账核算业务”

2.“分账核算业务”

“分账核算业务”,即通过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内业务做一风险隔离后,为相关方面提供自由贸易账户及相关服务。

可申请自贸区自由账户的企业和个人

上海自贸区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以申请自由贸易账户。

1.区内主体包括区内机构、区内个人以及区内境外个人。

区内机构是指:1.在试验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2.境外机构驻试验区内机构。

区内个人是指:在试验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

区内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试验区内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

2.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合称为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和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账户合称为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的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

区内主体以及设立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规定开展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发展30条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

1.上海自贸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2.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3.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4.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5.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

6.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7.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8.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等等。

9.同一非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计算账户之间,可办理以下业务项下的人民币资金划转:1)经常项下业务;2)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不含)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须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的同名账户;3)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

自由贸易账户不办理现金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资金流转的限制

1.账户之间资金流转的限制

自贸区账户的资金流动限制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与境外完全打通,向境内有限渗透严格管理

★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第五条作出界定:

一,“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这意味着FTA与境外完全打通;

二,“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这意味着同一主体的居民FTA是有条件渗透;

三,“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提法:

一,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实施管理;

二,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

三,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渠道办理。

2.账户内资金是否可兑换

对已经实现的可兑换业务,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的资金可自由兑换。

结语

上海自贸区账户体系是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核心政策。金融机构在这个体系下,一方面将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与现有业务分开,不会直接冲击境内的市场;另一方面,又在区内或境外平盘,加上对人民币存款放境内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汇率形成机制的有效运行。从微观的角度上说,大幅提高 了区内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对于上海自贸区投资,必会带来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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