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缴制适用范围:根据方案和有关法律,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外,其他所有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2,注册资本仍然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并记载于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注册资本是必不可少的登记要件。
3,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不再记载于营业执照:改革之后,无论是实行实缴制还是认缴制的公司,实收资本都不再是登记事项。但公司应当自行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4,认缴资本须按实际情况认真填报:“认缴制”出现后,业内出现了“一元公司”和“亿元公司”的说法,这两类都是不可取的。认缴制的核心是信用机制,不是乱报,也不是不缴。一块钱无法经营公司。一亿元需要承担一亿元的公司责任。
1,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额度限制:改革后,除部分特殊行业外,取消原先一人公司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的规定。
2,取消注册资本有关出资比例限制:本次改革取消了出资比例方面的限制,一是首期出资的限制,即一人有限公司首期出资应当缴付注册资本的100%,其他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是对于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即货币出资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取消出资期限的限制: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付,其他投资性公司应当在5年内到位,非投资性公司应当在2年内到位。本次改革同样取消了这些期限的限制。
本次改革凸显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营业执照。本次营业执照的改革主要是精简了执照的种类。并新增了防伪线,以及用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二维码。
2,文书表格。改革后,注册登记时需要填写的表格种类、事项都大幅减少了,且相关事项重新整合,填写时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