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招商.net | 招商引资 | 项目联展 | 创业加盟 | 厂房土地 | 商用地产 | 商务供求 | 政策法规 | 会员中心 | 论坛 | 博客
浦东  奉贤  青浦  嘉定  松江  闵行  宝山  南汇  金山  黄浦  长宁  杨浦  普陀  卢湾  静安  徐汇  闸北  虹口  崇明
您的位置:首页 -- 松江招商 -- 招商政策
松江区工业重大项目协调试行办法

  一、为充分把握松江新一轮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加快发展松江工业经济,确保工业重大项目设立、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区辖范围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内,内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  上,外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企业。
   三、区政府成立区工业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计委、经委、外经委、建委、监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局、水务局、民防办、协作办、防雷办、建管所、防火监督处、卫生监督所、电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日常工作由区经委负责。
   四、重大项目协调内容指有前置条件的项目设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企业生产的重大事项,可以单独协调,也可以合并协调。
   五、重大项目单位要协调,须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向区政府提出书面请示,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区经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区政府备案。
   六、重大项目单位在协调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经协调后重大项目有关手续的申报、办理。
各有关部门应坚持特事特办原则,迅速办理重大项目相关手续。如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跟踪服务,积极联系,帮助办理。
   八、区监委负责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的进展情
况和工作效率。
   九、本办法由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环境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黄浦江上游。距上海市中心39公里、虹桥国际机场25公里、浦东国际机场68公里……
区域规划
    松江古称华亭,别称云间,唐天宝十年(公元751年)置华亭县,民国初改称松江县……
招商政策
·内资企业优惠政策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规定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的通知
·松江区加快发展私营经济规定
·上海松江投资服务相关单位
·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若干意见
·松江区工业重大项目协调试行
·松江经济园企业优惠政策
·松江区区级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发布 | 合作代理 | 企业e化 | 在线服务
© 1999-2005 上海大之商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