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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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抓住上海举办世博会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吸引更多企业来松投资,加速产业集聚,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后劲,现就进一步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外商及国内大企业来松投资
1、区政府设立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凡税基在松江区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内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得到区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
(1)世界500强公司投资的企业;
(2)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及营销中心、结算中心;
(3)经认定的区外大企业和上市公司;
(4)属市、区主导产业的规模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海内外大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
2、落户在市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园区的各类企业,享受试点园区相关政策。
二、优化投资环境
1、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2、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为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
3、实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区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对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项目设立、项目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指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挂钩联系、跟踪服务。
4、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除市明确收费之外,取消区级部门自行收取的各类费用。
5、实行企业免检制度。有效制止并规范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检查。
三、鼓励招商引资
1、凡引进企业租赁厂房、土地的,由引进项目单位结合资金密集率、产业导向等予以一次性奖励。
2、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由引进项目单位按引进实际到位资金的0.1~0..3%奖励。
3、上述二项奖励,不得兼奖。
四、其他事项
1、原则上以投资总量为依据供应土地。暂定为:市级工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东北部各镇、街道的工业园区资金密集率不低于20万美元/亩;西北部各镇的工业园区不低于15万美元/亩;浦南地区工业园区不低于1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按相应汇率折算后参照执行。特殊项目须报请区政府同意。
2、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投资者建造多层厂房。规划部门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多层厂房的要求提供规划技术指标。土地管理部门对用于建造多层厂房的土地,可享受优惠政策。
3、提高项目开工率。对已批准的用地,各镇、街道,各工业园区和土地管理部门应督促投资者及时开工,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土地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梳理,对取得土地并经督促仍不开工的项目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的规定作为闲置土地予以处置。
4、盘活存量土地。对因客观原因而长期无法开工的项目,对其用地除依法处置(包括收购)外,可通过招商单位和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变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等办法对土地使用权加以合理流转。对企业根据分步投资计划而预留的土地,原则上不给予土地指标,采取“随用随批”的方法处理。
5、完善考核方法。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资金密集率、土地产出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的相应考核指标,对招商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和跟踪统计。
各单位要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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