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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就业生活保障意见修订

时间:2015-01-14 10:21:32 来源:上海松江

  我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近日进行了修订,已于1月5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将原“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改成了“军人随军家属”;明确了随军家属配偶所在单位必须是驻本区独立营以上部队;明确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及生活保障实行“以市场就业为主导、政府安置为辅助、托底保障为基本”的原则;将街镇、园区所属企业以及居(村)委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公益性组织、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纳入随军家属安置渠道;对要求自主择业的军人随军家属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吸纳随军家属,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