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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户企业享办税“绿色通道”

时间:2015-03-15 16:37:12 来源:苏州日报

  出口企业分为四类

  第一类实行无纸化申报,税务机关1-2天完成审批第二、三类适当增加人工审核抽查和调查评估比例第四类则要严把审核关,加强风险控制

  苏报讯(记者 杨帆 通讯员朱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苏州国税部门考量出口企业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海关和外管部门管理认定级别等因素,将出口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其中,获评一类的企业有1029户。

  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企业退(免)税服务与其企业信用和内控管理相挂钩。国税部门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评定,把企业分为一至四类,对一类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税务机关在1-2天完成审批,对二、三类企业在目前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工审核抽查和调查评估比例,对第四类企业则要严把审核关,加强风险控制。分类管理评定实行一年一评,根据评定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等级。从评定条件看,出口企业要获评一类企业必须一年度内同时具备多个条件,如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等。一旦获评一类,出口企业等于获得了办税“绿色通道”,国税机关受理其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并核对无误,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享受特约服务等。

  2014年,苏州全市办理出口退(免)税802.82亿元,同比增长7.11%,其中,退库483.57亿元,同比增长2.72%。此外,共办理25户企业营改增劳务出口退税8525万元。目前,该局已全部完成全市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一类企业1029户,二、三类企业31287户,四类企业202户。其中一类企业占比3.2%,按2014年数据统计,其退免税额占总比达50%,四类企业退免税占比仅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