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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用地利用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突破资源瓶颈,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青浦工业可持续发展,现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用地利用效率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遵循原则、资金来源、用途
    第二条 遵循原则: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
    第三条 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每年1000万元列为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资金用途: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的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其成员由区府办、计委、经委、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批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初审、验收、协调。项目审批小组由区府办、计委、经委、财政局及项目上报单位的主管镇、街道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由区经委负责牵头。
    第六条 项目审批小组主要职能:
    1、受理、审查工业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
    2. 编制年度项目统计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 实施对象和贴补
    第七条 实施对象是指符合区(镇、街道)总体利用规划、环保标准、投资强度要求和上海市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的自用改造项目:
    1、原工业厂房改建或加层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技术标准,以改建或加层的形式改造原有工业厂房,其建筑容积率≥0.8(或二层以上,含二层),予以贴补。
     (1)建筑面积按实际新增的生产性用房面积加上其15%的配套用房面积(如在新增工业厂房中,无配套用房或小于其15%的配套用房,按实际用房面积计算)予以确认;
     (2)按确认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贴补。
    2、改造""花园式工厂""的工业项目。
花园式工厂是指厂区建筑物占地面积小于绿化面积,即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环境布局较好的处于正常运作的企业场所。
     按国家有关标准,扩大建筑密度,提高建筑容积率,增加土地产出率,建造生产性用房,予以贴补。
    1、建筑面积按新建实际生产性用房面积加上其15%的配套用房面积(如无配套用房或小于其15%的配套用房,按实际用房面积计算)予以确认;
    2、按确认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贴补。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项目由各镇、街道向区经委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要按要求上报申请资料。
     第九条 申请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贴补申请;2、项目可行性方案;3、项目立项书(复印件);4、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章 立项和验收
     第十条 项目审批小组受理的项目为2004年1月1日之后,由区计委立项的工业项目;
     第十一条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由项目审批小组,对申请项目贴补的单位,会同各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实地审查和验收,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审定。

    第七章 贴补资金的拨付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后的贴补资金,由区经委发文,区财政兑现。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如发现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推荐部门、有关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至二OO六年三月底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投资环境
    青浦区处上海市西郊,太湖下游,黄浦江上游、浦东国际机场68公里,西接浙江和江苏两省……
区域规划
    "一城五片"区域总体布局:以青浦新城、市级工业园区为中心,重点发展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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