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普陀招商 >> 普陀要闻 >> 正文内容

普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6-02-17 16:28:42 来源:新华网

  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设立目的和性质

  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加快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普陀,加速培育和发展本区科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的通知》(沪府发〔2010〕37号)、《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普委〔2015〕90号)、《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普陀区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普陀区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特别是科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创业企业发展,促进优质科创要素资源加速集聚,共同服务普陀“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业宜创生态区”建设。 本办法适用于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日常管理和监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引导基金以事业法人形式设立,设在区财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投资运作。

  第二章 规模和资金来源

  由区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按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及财力安排的可能性有计划地纳入财政预算。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投入5亿元。 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区级财政投入;

  (二)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

  (三)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四)国家有关部委、市有关部门、政策性机构或组织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 运作方式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大力培养本土投资基金管理团队,优先扶持工商和税务注册在普陀区(如投资基金为合伙制企业,法人合伙人工商和税务注册也应在普陀区)、实际到位资本3亿元以上、在本区有意向投资项目的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分为移动互联网、智能安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产业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该产业领域内的投资基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可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所有投资运作方式遵循前提为优先投向工商和税务注册在普陀区的企业。

  第四章 投资方式

  第一节 阶段参股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的投资运作方式。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一)申请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方式支持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记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税务登记地位于普陀区,有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普陀区范围内企业。

  (2)新参股设立的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新参股设立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的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且全部

上页 1 2 3 4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