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招商.net | 招商引资 | 项目联展 | 创业加盟 | 厂房土地 | 商用地产 | 商务供求 | 政策法规 | 会员中心 | 论坛 | 博客
浦东  奉贤  青浦  嘉定  松江  闵行  宝山  南汇  金山  黄浦  长宁  杨浦  普陀  卢湾  静安  徐汇  闸北  虹口  崇明
您的位置:首页 -- 浦东招商 -- 招商政策
浦东新区公司注册资本分缴试行办法

  为了支持浦东新区发展,提高社会资本利用率,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分缴办法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办法。

  二、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试行注册资本分缴办法。

  三、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数、股东首次出资额、出资的缴付期限,并且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四、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且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五、股东缴纳每期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六、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栏中应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及实际出资的数额。
  
  七、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他股东可以缴清剩余出资,并办理股东或股权变更登记;无法缴清的,应当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八、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投资环境
    浦东新区在发展经济的问时,始终注重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外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浦东新区注册公司 投资环境
浦东新区注册公司
区域规划
    基础建设先行是浦东开发开放的重要战略之一。浦东开发以来的十三年中,先后投入……
招商政策
·支持张江园区发展的海关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海关支持浦东经济发展的措施
·高层次留学人员住房租金补贴
·高新技术项目贷款担保基金
·公司注册资本分缴试行办法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入住优惠
·张江高科技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发布 | 合作代理 | 企业e化 | 在线服务
© 1999-2005 上海大之商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