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2、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投资人章;
  3、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4、特殊行业提供行政许可证明原件(食品、卫生等);
  5、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
    6、上一年度12月份利润表表;
    7、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伙企业需提供材料
  1、提供《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2、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3、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4、特殊行业提供行政许可证明原件(食品、卫生等);
  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支付年检费用

  四、通过年检
  企业通过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识。年检标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备注:我们可以为您代为准备资料。(详情请电话咨询021-62990676)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检注意事项
  1、企业不按规定时日接受年检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企业注销清算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瞥予以处罚。
  3、前置审批文件有效期期满或被吊销,经营者须到工商行驶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经营者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应依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