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原因以及法律程序

来源:本站2013-02-26
更多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满清算

  2.法律规定清算

  3.无法经营清算

  4.违法经营清算

  5.产权变动清算

  6.破产解散清算

  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

  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

  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