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年检

  一、客户需提供材料
    凡是填写《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有电子执照的需提供电子执照;
    (3)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隶属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已参加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我们可以为您代为准备资料。(详情请电话咨询021-62990676

  二、申请年检或预审:
    1.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工商年检登记,申报2013年工商年检,根据公司性质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参加网上预审,一周后出预审结果,然后打印《预审通知书》备用。
    2.可以凭营业执照原件,根据公司性质向原领照机关或者指定机构申请领取2013年年检的《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自行填写所有报告书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备用。
    备注:我们可以为您代为编制年检报告书、代办网上预审。(详情请电话咨询021-62990676)

  三、相关资料送报办理年检: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注册机关报送年检清算材料;
    2.必须带齐年检所需的相关年检清算材料和证照、证件。
    备注:我们可以为您代为报送年检资料、代企业参加年检清算。(详情请电话咨询021-62990676)
  四、支付年检费用
  五、通过年检
    1.对经过审核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
  分公司年检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清算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