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我区土地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实现土地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特对《南汇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南府发(2003)17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出让管理原则
按照“惜土如金、守土有责、用土有价、管土有方”的总体原则,完善全区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充分满足全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1、总量控制,合理使用。依据土地供应总量,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先发展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和产业。
2、规划先行,熟地出让。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土地的前期开发,实行熟地出让。
二、编制土地出让目录
(一)土地需求预测报告
区土地委办公室于每年年底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率、城镇人口数量、外来人口数量、人均收入等基本参数,预测下一年度的土地需求总量,编制年度土地需求预测报告。
每年度的土地出让目录原则上按照土地委核定的年度土地需求预测报告为基准。
(二)土地利用指导计划
为使土地出让目录符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提高可操作性,每年对各镇下达年度土地利用指导计划。
根据上一年市里下达给本区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计划和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并结合当年情况,由区房地局和区计委联合下达各镇的年度土地利用指导计划。各镇在编制土地使用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建设项目和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的用地,原则上应按土地利用指导计划安排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出让目录
1、内容:出让地块的性质、座落、范围、面积、地形图(注明地块位置范围和周边现状)、地面现状、地块预测成本汇总表等。
2、申报程序:各镇按土地利用指导计划,把需办理土地出让的资料送区土地委办公室,准备编入土地出让目录草案。
3、申报时效:土地使用权出让目录原则上一年一编,半年度调整一次,各镇应在上年底前做好上报工作。
4、推出目录:土地出让目录草案需经区土地委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审定后的年度土地出让目录对外公开发布,并由区土地委在该年度依批次下达。
若受宏观政策调控、重大工程等因素影响,区土地委可视具体情况对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土地出让目录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审定。
三、严格土地出让手续
本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必须在市、区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出让的地块应具有批准的详细规划,原则上已进行前期开发、达到了“三通一平”阶段(城镇建设要力争达到“七通一平”)。
1、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审定后进入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
2、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完成“招拍挂”手续后,受让方凭中标通知书、出让合同,向计划、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准手续。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底价由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报区土地委决定。
4、对于项目用地签订出让合同后,容积率经审核同意提高的,在基本建设办理审批手续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补签出让合同,并补交相应的地价和出让金。
四、附则
1、本办法中未提及的事项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试行办法》办理。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市土地管理政策调整,则相应也作调整。
3、本办法由区土地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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