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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办法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使我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享受贴息的对象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在本区范围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

二、贴息范围
1、工程项目投资银行借款
2、添置设备银行借款
3、技术引进银行借款
4、种源引进银行借款

三、贴息报批
  要求享受贴息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必须书面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借款到帐凭证、借款付息凭证及有关的生产经营数据等资料,交镇农办审核,镇政府批准盖章后由镇农办报送区财政局和区农委。

四、贴息审核实施
  收到申请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委对贴息贷款额度进行审核,然后通知各镇农办,由贴息对象填报贴息申请表,报送区财政局。
财政贴息按单位先支付利息、后实施贴息的程序进行,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冲减原已支付的利息。

五、贴息标准和期限
  对核定的贴息贷款额度暂按农村信用合作社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每个单位年贴息最高额度暂定为10万元整,不连续享受贴息。

六、贴息管理
  贴息到位后由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本实施办法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对我县农业新经济组织实施贷款贴息的意见》(南府办〔2001〕110号)同时停止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投资环境
    发展前景:浦东国际航空港与上海洋山国际深水港建设给南汇带来了千年一遇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两港”优势明显……
区域规划
    2005年,南汇区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左右;财政收入60亿元……
招商政策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办法
·非工业土地使用权出让细则
·南汇区工业投资项目新标准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细则
·加强异地种养扶持资金管理
·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的办法
·南汇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南汇区外资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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