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松江出口加工区 |
企业所得税 |
免减税期 |
获利后第一、二年 |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
获利后第三至五年 |
减半征收 |
当年减税 |
产品出口70%以上减为10% |
延长减税 |
经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
增值税 |
出口免征 |
税收政策 |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全额保税 |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和厂房、仓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模具、建材、自用适量办公用品等予以免税 |
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应复出口。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内销的,按制成品征税 |
监管模式 |
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手册,实行电子底帐管理 |
通关模式 |
货物进出,企业只需“一次申报”,海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即可放行;24小时通关服务,实行“提前报关、机场直递”,将货物进口的时间减到最少 |
出口退税 |
国产原材料、产品进入区内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
外汇政策 |
企业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不实行外汇核销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