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税种 |
年份、方式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正常年份 |
生产性企业24% |
免减税期 |
获利后第一、第二年 |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免征 |
获利后三至五年 |
24% x 0.5=12% |
继续减税期 |
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税税率 |
24% x 0.5=12% |
当年减税 |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税率减为24%
x 0.5=12% |
其它减免税 |
利润再投资或增资 |
经营期5年以上,退所征税的40% |
利润投资新企业 |
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5年以上,退还全部所得税 |
利润汇出 |
免征 |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五年减半征收” |
(二)内资企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凡来海港开发区注册的实业型及商贸型等内资企业,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将以财政奖励的方法进行扶持企业发展。
具体办法:
实业投资型企业,以企业所交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中海港开发区实际得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商贸注册型企业,以企业所交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中海港开发区实际得益部分的50%-70%奖励给企业。
(奖励将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落户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上海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新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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