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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 ..
1. 设在漕河泾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不足10%,按10%的税率征收。
2.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于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全部税款。
3. 外商投资企业研发费用比去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所得税。
4. 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 ..
1. 市科委组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 入驻创业中心科技企业 ..
1. 进入创业中心企业可享受开发区相应优惠政策及徐汇区对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
2. 经认定的孵化企业可由区科技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期限为3年。
..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
1. 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 留学人员企业的投资及注册资金额可按实际需要适当降低。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1.2万美元,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6万美元。
3. 具有8年以上(含8年)在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或者集成电路设计,可向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创业资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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