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上海园区动态 >> 正文内容

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08-11-27 10:37:55 来源:文汇报

    一、问:请问制定《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试行)》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尤其重视从规划和重大项目抓起。因此,根据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的要求和部署,为了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我们出台了《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园区办法》)、《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办法》)。
   
    《园区办法》和《基地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引导文化及相关企业按照产业组织优化的原则和市场化的方式创新集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争取尽快形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活力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解放文化生产力,催生文化新业态,达到促进和提升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目的。
   
    同时,通过《园区办法》和《基地办法》的制定,有望进一步鼓励并调动全市各区县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结合本市有关规划推进以文化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在全市重点布局形成多个上海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文化产业示范功能区域、实现多种所有制企业文化生产力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链延伸为目的,进一步丰富上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层次与内涵,形成文化与金融、文化与科技、文化与贸易等互为融合、良性互动的产业格局。
   
    二、问:请问《园区办法》和《基地办法》的认定对象的区别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怎样?
   
    答:《园区办法》的对象仅为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基地办法》的对象分为三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包括:一是上海市文化产业集聚区类示范基地;二是上海市骨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三是上海市特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
   
    因此,《园区办法》和《基地办法》对于文化产业集聚区都是适用的,《园区办法》主要解决了各区县产业园区成为市一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准入资格”问题。《基地办法》主要是解决已经获得准入、各方面表现又特别突出、具有一定“示范”能力的文化产业园区今后的“升格”问题,即经《园区办法》认定的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已达到更为严格的上海市文化产业集聚区类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的,可按《基地办法》申报认定为上海市文化产业集聚区类示范基地。这种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了上海在发展文化产业、尤其是在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机会均等,着重表现”的原则。
   
    此外,文化企业可直接适用《基地办法》。能够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一种是在一定的文化行业领域内,有规模、有实力、“领头羊式”的文化企业,一种是服务模式新颖或技术手段创新,甚至具有很强的跨界能力,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
   
    三、问:两个文件都提到了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认定,说明政府重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请问文化产业集聚区对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
   
    答:《园区办法》和《基地办法》都涉及对文化产业集聚区

上页 1 2 3 下页